“回流药”有了“紧箍咒”!张家口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并上传追溯信息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并上传追溯信息。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这让“回流药”有了“紧箍咒”,让市民用药更加安全放心。
4月8日,记者走进华佗药房、德医堂大药房等零售药店,看到大部分的药盒上已印有药品追溯码。顾客购买完药品后,结账时药店工作人员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才能完成交易,无论是医保支付还是自费购药,都必须完成这一环节。
记者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盒蓝芩口服液,包装盒印有追溯码,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扫码识药”界面,扫码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负责人曹光介绍,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按照有关药品和医保管理规定,一盒药品卖给患者后,就不能再被卖给别的患者,只能卖一次。因此,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存在多次终端结算扫码记录,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或是被串换销售。
那么,购药后,消费者如何了解所购药品情况?如何判断药品是否合法合规?
目前,“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 p p已提供查询功能,购药者可以扫码“验货”,获取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消费者购药时要注意索要保存小票,可将药盒上的追溯码标注在小票上相应药品名称后,并拍照留存,以保留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曹光提醒,药物服用完毕后,建议将空药盒上的追溯码撕毁,不让有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同时,不要将自己的药盒或药品出售给“药贩子”。一方面,药品经非法转卖后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如药品在被非法转卖时被发现,将会对自己的医保待遇带来不利影响,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记者 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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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帆帆
来源:河山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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