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探寻破解“执行难”的金钥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6:20:00    

▶提升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质效,不仅需要理念的更新和认识的提升,更需要加大机制供给力度、夯实制度保障。

▶要深刻把握“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辩证关系,既要提高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质量,也要保持合理的办案数量,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

▶要把握好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的关系,在高度重视申请人诉求、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创新监督思维和手段,拓宽依职权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

▶解决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不单单是法院系统的分内事,也是检察机关的肩上责,最终目的都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执行机构违法执行,特别是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消极执行行为,正成为当下民事检察履职的又一发力点。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紧随其后,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在浙江省嵊州市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来自系统内外的骨干和专家,就深入推进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工作展开“头脑风暴”。

座谈会期间,一些长期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向记者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就民事终本执行活动部署开展监督活动,这在过去较为少见,但在当下却是形势使然。可以说,在人民群众对公正执行的旺盛需求下,监督活动正当其时。毕竟对于当事人而言,判决即便再公正,若不能及时兑现,也不过是白纸一张,执行到位才有实打实的获得感。同时,这也是落实最高检党组“做实有效监督”要求的一项务实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然而,长期以来,机制供给不足,特别是法检信息共享难,导致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着不小的掣肘。提升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质效,不仅需要理念的更新和认识的提升,更需要加大机制供给、夯实制度保障。

记者采访发现,这场关于加强民事终本执行监督的业务座谈会,不失为一次全面打开新时代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局面的有益探索。

凝聚共识

首要是形成一定的办案规模

一份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86.4万件,同比增长7.92%。从近年来的数据看,执行案件一直保持着高位运行态势,其中存在着的执行难、执行乱以及消极执行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对标人民群众对民事执行工作的诉求和期待,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办案力度,确保一定规模的民事执行监督实践,是当下民事检察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考虑出发,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摒弃此前简单、机械地用指标数据进行排名的考核方式,推动检察管理从指标数据管理转向质效管理。根据这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陆续取消各类通报值以及数据排名。

座谈中,不少地方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坦言,取消数据排名后,相比往年同期,民事执行监督办案量有所下降,一些基层检察院在一段时期内的办案量甚至为零。部署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为大家及时纠正理念偏差提了个醒。

“要深刻把握‘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辩证关系,加大对民事终本程序的监督力度。”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指出,既要提高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质量,也要保持合理的办案数量,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一直关注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对于“质量”和“数量”之间的辩证关系,她表示,不能一说注重“质量”,就只盯大案要案而忽略了“数量”,只有存在一定规模的“数量”基数,量变才能引起质变。

“既要捡西瓜,也不能丢芝麻,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瑕疵问题,也要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单晓明代表在座谈会上的发言引发了其他与会者们更多的思考——“既要注重深层次、实体性的民事执行监督,也不能忽略浅表性、程序性的不规范执行问题”“要以‘小案不小办’的认识,确保一定时期内合理的办案规模”“要注重采取一定的、必要的、恰当的形式和载体规范监督活动,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公信力”……

要确保民事执行监督的合理办案规模,人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负责人沈佳奇传授了解题之道:“工作做起来,就不会过多地担心人的问题。”

据沈佳奇介绍,他所在的部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两项业务,长时间就4个人,其中,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各1人。在工作之初,沈佳奇也担心过人手不够的问题。但“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他认为,全身心投入民事检察办案,边监督办案,边总结经验、健全机制,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正是运用这一解题之道,在保持适度办案规模的同时,安吉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近三年来均有民事检察监督数字模型被省级以上检察院推广,均有业务项目被推荐全省应用并专项部署,均有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交流分享,均有所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无独有偶。在湖北省通城县,当地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归在一个部门,只有2名员额检察官。“人手少并不是绝对的限制条件,只要打开了工作局面,就能顺手很多。”该院检察长阮建在座谈中介绍,近年来,该院通过入驻当地综治中心、依托12309平台,实时获取涉执行信访信息,及时掌握当事人涉法涉诉需求。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118件,检察建议获采纳后,推动执行款到位2000余万元。

主动出击

向“新质生产力”要战斗力

当事人不愿、不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这是当下影响民事执行监督办案规模和办案质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很能理解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案件毕竟还在执行程序中,在线索查找等方面,还需要执行人员的极大支持,所以为了后续的执行效果,对一些执行不规范或者违法问题,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忍’下来。”有与会者在座谈中坦言,这种无奈的“隐忍”,并不能淡化、弱化人民群众对高质效执行监督工作的期盼,检察机关需要寻找破局之道,不能只是坐等案来!

“要把握好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的关系,在高度重视申请人诉求、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创新监督思维和手段,拓宽依职权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表示。

如何主动出击?实践已给出方案。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积极拓宽依职权监督线索来源,吃到了“数字赋能”的红利。

浙江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胡薇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着力加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力度,不断充实终本执行、网络拍卖等监督数据池,引导研发构建、集成迭代数字检察模型。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梳理终本执行监督线索6.7万条,提出监督3700余件,发现并移送相关刑事犯罪线索325件。

“浙江省检察机关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跃升,值得我们学习!”不俗的监督成效引起与会人员关注,大家好奇地追问,“能不能提供更为具体的例子,更好地展示大数据这个‘新质生产力’的独有魅力?”

作为东道主,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以自主研发的“案涉资金交易流水分析系统”为例,回应与会者的问题。这个模型通过穿透式审查,能够精准识别、查找隐匿财产,有效提升监督“深度”。

“模型打通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堵点。”嵊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孔令泉介绍,一些被执行人往往会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流转资金用以逃避执行,资金流向复杂难辨,人工梳理分析不仅效率低,也容易有疏漏。

资金流水如茫茫大海,如何才能从中找到监督线索?据介绍,“案涉资金交易流水分析系统”可利用算法对资金流水进行全面、快捷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发现隐藏的房产、车辆、保险等财产线索。目前,嵊州市检察院通过该模型已挖掘逃避执行监督线索130余条。

尝到了大数据的甜头后,嵊州市检察院又继续研发了“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对民事终本执行案件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等进行碰撞分析。“这一模型经过在全省推广、运用,共助力全省法院对近700辆车辆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款到位3000万余元。”孔令泉告诉记者。

对“新质生产力”的探索,也进一步回应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一检察人的时代命题。以浙江省绍兴市为例,在数据赋能之下,该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与虚假诉讼、拒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同步审查,打出监督“组合拳”。2023年以来,通过办理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共发现、移送犯罪线索17件21人,公安机关立案12件16人。

同向而行

摒弃“零和博弈”催生更多检察实践

“解决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不单单是法院系统的分内事,也是检察机关的肩上责,最终目的都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学院乡村振兴与优势特色产业研究院院长邓大玉看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目标一致,即推动规范执行行为,提升司法执行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要求。

这一“法检同向而行”的认知已催生了不少有益、有效的检察实践——

▶在四川省,检察机关以强化法检协作为切入点,加大对终本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依法规范有效监督切实助推解决“执行难”。202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92件,其中对终本执行案件提出监督1364件,执行款到位金额为1.22亿余元。就在今年初,四川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联合部署了“针对逃避执行加强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衔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法检共治的决心和力度。

▶在山东省临沂市,通过实现法检执行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实现了对立案、执行、结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自建立相关机制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已核查比对涉财产保全、处置、分配等执行活动监督线索575件,制发检察建议135件,法院均予以采纳。

▶在与法院加强协作的同时,北京市检察机关还积极争取到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建立了联动监督机制。“探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民事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王子涵以平谷区检察院的探索为例,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平谷区委政法委出台《区委政法委支持检察机关介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办法》,将区法院执行领域的重点案事件纳入区检察院的介入清单,为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法院,既要考虑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攻克“执行难”,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同时要给“执行不能”案件以出路,终本执行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实践中,这项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前,终本执行制度适用还存在诸多难题,如程序上财产查控手段少、内部协作不到位、外部联动不及时,机制保障上法律供给不足、强制执行措施欠缺,等等。”从回顾终本执行制度的价值功效,到梳理当前终本执行案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受邀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最高法执行局有关领导对于检察机关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给予积极评价,同时表示,“希望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助力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健全民事执行领域协作机制,在这种法检普遍认知下,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以及消极执行等问题,具备了基本前提。记者了解到,目前,围绕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最高法、最高检已初步达成共识。

“发现线索难”“调查核实难”……一个“难”字,是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经常听到的字眼。但在这次的座谈会上,记者听到更多的,则是“一隅花开”带动“满园春色”的分享借鉴,是迎难而上、破冰前行的勇气与担当。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如何高质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实践会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于潇 胡妮娜 吴闻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