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
4月21日,据“景德镇发布”消息,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等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导游乱象: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的行为,以及导游和旅行社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2.强制消费:严禁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设置销售“园中园”、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安排强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0798-12345(政务服务热线)0798-8222591(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2.邮箱:3020896299@qq.com
3.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发展中心北苑弘文路27号楼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我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各位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景德镇市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4月15日
案例
吴某某未取得导游证
从事导游活动案
01.基本案情:
2024年9月6日,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到我市某文旅场馆检查旅游团队,检查发现,导游人员吴某某无法出示有效导游证,也无法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全国旅游监管APP上查询到有关导游信息,且在现场发现吴某某从包里拿出疑似伪造的导游证,以及景德镇某文旅场馆讲解证(此讲解证需凭导游证领取)。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吴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反映吴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使用伪造导游证,作为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带团在景德镇从事导游活动,吴某某对违法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2024年9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行政罚款壹仟(1000)元,予以公告。吴某某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
02.处理结果
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吴某某处以罚款壹仟(1000)元整,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03.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04.导游执业流程
第一步: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第二步: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步:
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步: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05.案件评析
通过办理此案,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从业乱象,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及消费安全。以法治手段推动导游执业规范化,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及服务品质,为推动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行业支撑。
文章来源:景德镇发布综合景德镇文旅发布、景德镇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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